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字[1999]第83号

1999年5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7年修订颁布以来,在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目前,老、少、边、穷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有了较大的变化,扶贫攻坚工作和财政职能的调整对资金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第1号)有关精神,财政扶贫资金不再安排有偿周转,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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