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网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00年10月31日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00年10月31日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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