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等30项自律规则及文件的公告
2013年5月16日
为规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营,2001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发布30项自律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的规定,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管理。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己正式成立,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职责己经移交。
鉴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陆续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等30项自律规则及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自律规则及文件目录
序号 | 自律规则/文件 | 发布日期 |
1 | 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买卖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股份有关监控业务的通知 | 2009年6月30日 |
2 | 关于做好投资者签署修订后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9年6月29日 |
3 | 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格式与必备内容 | 2009年6月29日 |
4 | 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书(2009年版) | 2009年6月23日 |
5 | 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2009年版) | 2009年6月23日 |
6 | 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2009年版) | 2009年6月23日 |
7 | 证券公司关于加强报价转让业务投资者管理自律承诺书(2009年版) | 2009年6月23日 |
8 | 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2009年版) | 2009年6月23日 |
9 |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必备内容(2009年版) | 2009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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