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修订)(财农[2006]223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财农[2000]第151号

2000年12月8日 

国家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我们对1998年颁布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抄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管理,提高天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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