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现执行2000年12月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0]第15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 

财农字[1998]350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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