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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 (主席令[2003]第1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主席令[1995]46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四章 业 务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七)经理国库;
(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 (主席令[2003]第1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主席令[1995]46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四章 业 务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七)经理国库;
(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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