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4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2号

2006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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