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修订)

财农[2006]223号

2006年10月25日

国家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部于2000年印发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规范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管理,提高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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