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主席令[1996]69号

1996年5月15日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