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此文件第二条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2014年6月27日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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