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体改生[1992]30号

1992年5月15日

(通知略)

附件: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1992年5月15日发布)

  根据199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现就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股份制企业试点的目的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二)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四)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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