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1999年5月25日,  财农字[1999]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此文件已废止***)

财政部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地字[1997]第21号

1997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各地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些年来,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和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遵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扶持力度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办法》正式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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