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7年2月13日 

财外字[1997]第12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机场: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财外字[1996]  39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各收取管理建设费的机场都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金。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