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此文件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财税[2003]128号

2003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青藏铁路建设,根据2001年第105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以及《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66号)的精神,现就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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