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设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装饰设计质量和水平,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装饰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
  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将其纳入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轨道。

  二、实行市场准入或清出制度
  严格实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市场准入或清出制度。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或按规定程序取得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装饰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并加强对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取得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要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进行资质年检,在年检过程中,对违反《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有关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超越设计资质从事设计的、出卖或转让设计资质证书的、发生严重设计质量事故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作出限期整顿、暂扣资质证书、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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