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命令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命令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第4号

2003年9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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