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此文件中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同时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01号

1999年6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商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Please consent to the LexisNexis Terms and Conditions and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