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9号

2004年5月27日

  为加强外债的全口径管理,有效调控外债总量,规范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 任:马 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行长:周小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境内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效控制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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