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
  
[律商网注]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教政法[2016]1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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