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公开征意
发文日期: 2016-07-22
英文版
日前,食药监总局制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征求截止于8月22日。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五章,其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等部门报告。《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期限为60个工作日;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应包括“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情况”、“导致事件的食品名称、来源、数量、流向等情况”等十项内容。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法规链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