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意
发文日期: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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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3月26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当证券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证监会可以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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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