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确保完成“土十条”
发文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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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为此,《通知》明确了“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等工作。《通知》指出,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知》还一并下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
(来源:
农业农村部
)
法规链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