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发文日期: 2020-01-23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下发
《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称,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和
《印刷业管理条例》
3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等相关省市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根据《通知》,以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为例,其调整涉及
第二条
和
第六条
第二款。调整实施情况为,将上海自贸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区执行,由国务院工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