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启动
发文日期: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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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通知》明确,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分为信用行为指标、业务能力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板块。《通知》还强调,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布,并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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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