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明确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发文日期: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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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三类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同时,《通知》规定,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来源:
自然资源部
)
法规链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