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2019年5月8日

自然资源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