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 明确现行有效司解561件
发文日期: 2019-07-18
英文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
《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