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the China Central Depository & Clearing Co., Ltd. on the Registration, Custody,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Business for the Northbound Trading under the Bond Connect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the China Central Depository & Clearing Co., Ltd. on the Registration, Custody,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Business for the Northbound Trading under the Bond Connect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年6月22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香港“债券通”工作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香港金融管理局CMU、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各方达成了债券通业务方案和流程,并完成了系统改造、测试以及全市场模拟测试。目前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就绪,确保履行公司职责,支持香港“债券通”业务。

  为规范香港“债券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等法规制度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并结合各方已完成全市场模拟测试的业务系统处理流程,制订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对业务规则进行完善,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电子邮件:luojing@chinabond.com.cn
  传真:010-8817075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称“债券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债券通”有关登记托管安排的通知》(银办发[2017]112号)等法规制度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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