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the China Central Depository & Clearing Co., Ltd. on the Registration, Custody,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Business for the Northbound Trading under the Bond Connect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the China Central Depository & Clearing Co., Ltd. on the Registration, Custody,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Business for the Northbound Trading under the Bond Connect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Announcement on Seeking Public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the China Central Depository & Clearing Co., Ltd. on the Registration, Custody,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Business for the Northbound Trading under the Bond Connect (Draft for Com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年6月22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香港“债券通”工作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香港金融管理局CMU、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各方达成了债券通业务方案和流程,并完成了系统改造、测试以及全市场模拟测试。目前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就绪,确保履行公司职责,支持香港“债券通”业务。
为规范香港“债券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等法规制度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并结合各方已完成全市场模拟测试的业务系统处理流程,制订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对业务规则进行完善,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电子邮件:luojing@chinabond.com.cn
传真:010-8817075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称“债券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债券通”有关登记托管安排的通知》(银办发[2017]112号)等法规制度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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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香港“债券通”工作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香港金融管理局CMU、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各方达成了债券通业务方案和流程,并完成了系统改造、测试以及全市场模拟测试。目前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就绪,确保履行公司职责,支持香港“债券通”业务。
为规范香港“债券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等法规制度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并结合各方已完成全市场模拟测试的业务系统处理流程,制订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对业务规则进行完善,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电子邮件:luojing@chinabond.com.cn
传真:010-88170752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称“债券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联合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债券通”有关登记托管安排的通知》(银办发[2017]112号)等法规制度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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