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7]223号

2017年6月22日

银行间市场成员:

  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我中心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银市场[2017]19号),现向市场发布,请遵照执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债券通”的联合公告,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中汇交发[2015]第203号,以下简称“《流通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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