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

2018年6月14日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

  二、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自行开发或市场化采购接入服务,相关授权开通等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20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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