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Interi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National Research and Engineering Demonstrative Programs for Energy Application Technologi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Issuing the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Interim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National Research and Engineering Demonstrative Programs for Energy Application Technologie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8]52号

2018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学)会: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等要求,我局对《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科技[2013]227号)作出相关补充规定。现将《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要求,现对《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科技[2013]227号)中关于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条款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的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项目年度及中期管理、监督检查等;
  (三)根据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择优确定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的调整变更评审、年度及中期评审、验收等工作;
  (四)其他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条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任务合同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三)牵头组织编报项目年度报告、项目中期报告,及时按程序报批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及调整变更事项等;
  (四)接受国家能源局指导,并牵头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评审验收等工作;
  (五)其他有关项目组织实施的牵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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