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1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4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根据《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8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4号

2018年7月3日

  (2007年7月17日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28日、2014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修订 根据2018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五条 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4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 11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并购重组委遴选委员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人选向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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