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关于《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关于《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关于《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为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援外工作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正式组建,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此背景下,我署制定了援外综合性部门规章《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zcfgc@cidca.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策和规划司(邮编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升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简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

  第四条 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国内政,致力于减轻与消除受援方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工作,负责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对外援助和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研究和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研究改革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编制援外项目年度预决算;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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