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Company Limited for Review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Company Limited for Review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修订。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9]930号

2019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确保复核工作公正独立,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救济权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核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实施安排公告如下:

  一、《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申请人已经提交复核申请的,按照原规定予以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在具体复核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回避和独立性要求,充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满足原规定复核事项范围、复核申请时限等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复核实施细则》规定提请复核申请。《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按照《复核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材料可以由申请人现场提交或者采取邮政专递方式(EMS)提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复核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33
  业务电话:010-63884633
  咨询电话:400-626-3333(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工作,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复核工作,适用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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