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2019年7月11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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