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2020年10月30日

  (201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7号发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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