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9年8月15日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局拟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就《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 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对执法证制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备3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1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或者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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