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0]343号

2020年3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加大改革力度,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外资工作,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对于已投产项目,要帮助协调返岗、物流、物资等问题,尽快恢复产能。对于在建项目,要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力争整体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对于前期项目,要创新工作方法,支持项目方远程办理各项手续,尽快进入实施阶段。要主动联系外资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障碍,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对于重点外资企业要采取“一对一”精准帮扶,对于外资企业反映的产业链协同复工问题要积极响应,涉及跨省协调事项及时报告我委。

  二、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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