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of Companies Listed on the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Issu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of Companies Listed on the 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7]662号

2017年12月22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提升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能力,通过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的改革,为股票转让、信息披露等其他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新三板市场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经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层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国股转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时,适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判断其是否继续留在创新层。

  四、对于基础层挂牌公司,在2018年分层调整时,适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判断其是否进入创新层。

  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高度重视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此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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