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3〕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上证发[2019]23号

2019年3月1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三、《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基准指数”,在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为上证综指。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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