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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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主席令[1991]第41号

1991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3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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