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此文件中《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被废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

  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修改为《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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