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2020年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2020年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2020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2020年10月30日

  (2004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2号发布 根据2020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 基金概览
  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第四节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五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第六节 基金合同摘要
  第七节 基金财务状况
  第八节 基金投资组合
  第九节 重大事件揭示
  第十节 基金管理人承诺
  第十一节 基金托管人承诺
  第十二节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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