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工商标字[2009]18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1997年5月6日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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