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47号

2021年12月8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市场活力,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一、删去《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5]16号)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委托一个托管人托管股票资产。多家保险公司共用一个股票交易席位的,应当选择同一托管人。”

  二、删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中关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的规定及相关附件。

  三、删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77号)第七条第三款关于“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应当按照成本收益原则和业务需要,合理确定服务券商数量和证券账户数量,选择的服务券商不超过3家,在每家服务券商开立的证券账户最多不超过3个”的规定。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