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3〕167号),此文件中《8.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年8月修订)》已被废止。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上证发〔2023〕168号),此文件中《9.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8月修订)》已被废止。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证发〔2023〕138号

2023年8月25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的一致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本所对11项业务规则文字表述作了修订,对1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予以废止。

  一、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2〕171号)第一条及附件1、2正文第一段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二、本所于2022年6月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88号)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和科创板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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