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第三条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此文件第一条已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3]995号

2003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出口退税审核,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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