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命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第15号

2004年8月19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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