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规则
发文日期: 2020-02-17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以及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统称《再融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再融资规则》,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其中,《再融资规则》提出,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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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