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2000]285号

2000年1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
  为了加快设计体制改革,推进专业事务所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与国际贯例接轨的需要,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设计事务所名额分配表),组织做好设计事务所的申报审查工作。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2.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名额分配表(略)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繁荣设计创作,规范设计市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与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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